目的在于使研究生掌握境内外仲裁、调解、和解和谈判等多元化解决争议方式的适用原则、操作原理和理论基础,对不同类型冲突、纠纷或争议的起源、发生原因及其针对性解决方式以及多元化争议解决方式相对于诉讼方式的比较优劣势有基础认识和理论认知。